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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瑶遭网暴后发声 网络暴力会不会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21-07-27 10:15:27   来源 : 江苏纵力律师事务所    作者 :江苏纵力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 :664
江苏纵力律师事务所 江苏纵力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7-27 1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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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击运动员王璐瑶预赛失利后在网上贴出一张自拍照,不料却遭遇网络上的攻击,后在压力下将该帖删除。7月25日深夜,王璐瑶在此事件后首次发声,称“发自拍是我想摆正心态,不行就从头再来,我不会认输更不会低头”,还表示自己“巴黎还会再来”。

  25日23时41分,王璐瑶在微博中发文,写道:“首先恭喜中国健儿们取得优异的成绩。其次感谢媒体、支持我的朋友们给我的鼓励和支持,同样也很接受各位的批评,对我来说努力训练取得成功才是炫耀的资本,对于‘认怂’这个词我自己的理解就是,第一次参加奥运会的我,比赛紧张了没有发挥正常的水平,所以我用‘认怂’来评价我自己,当然发自拍是我想摆正心态,不行就从头再来,我不会认输更不会低头,所以巴黎我还会再来,从新开始,从头来过。最后祝接下来要比赛的队员们比赛顺利,中国队yyds。”

  此前报道:

  环时锐评: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对奥运赛场上失利的中国运动员实施网暴

  射击运动员王璐瑶预赛失利后在网上贴出一张自拍照,写出一句:“各位抱歉,很遗憾,我承认我怂了,三年后再见吧”,遭到各个角度的挖苦。有人指责她失败了不好好总结,还有心思晒自拍;有人质疑她“太想红了吧”;还有的挑她用“怂了”这个字眼;也有人批她自拍照穿的是睡衣等等,不一而足。王璐瑶在压力下已将该帖删除。

  可以想象运动员比赛多么紧张,射击运动员没发挥好,几粒关键的子弹打偏了,这在射击队里是有一定发生率的。

  哪个运动员失利了不难过?要知道奥运会四年才来一次!王璐瑶发那个帖子显然是舒缓自己心情、调整心态的一种方式,她或许希望得到网友的宽慰和鼓励。谁在失败的时候都会有点脆弱,希望得到同情,希望有人对自己说,没事,你很棒,下次就好了。

  即使王璐瑶不太懂如何在网上说话,没有很好地对上网络情绪,跑调了,公众也应充分谅解她,对她的失利抱以同情。她的话中没有任何政治不正确,没有业务上的推卸责任,也看不出任何道德上的瑕疵,对她这样的“打招呼”进行斥责,这是对失利者很恶劣的态度。

  互联网上的道义要有几只坚定的锚,对失利者抱以宽容和鼓励就是其中之一。因为这个世界上失利和失败无处不在,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的遭遇。让遭遇坎坷者感觉周围投过来的眼光没有变,围绕他们的是真诚鼓励和感同身受,这是我们社会最需要的温暖之一。很多时候社会的正义感不是通过我们对待成功者体现的,而恰恰是通过我们如何对待失利者得到识别。

  我们的互联网不应鼓励刻薄。普通人的生活不是为了展示而精心制作出来的,原生态的生活以及表达经不起互联网带着放大镜的审视。

  除非一个人有被批判的重大原因,否则临时触发的聚焦不应变成对个人的严厉攻击,更不应变成一种网络暴力。不因非违法和非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而遭到网络暴力,这应成为所有互联网入驻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最后我们想说:王璐瑶,莫灰心。这次失利了还有下次,你的事业路和人生路都将继续延伸。只要你不灰心,我们就对你有信心。

网络暴力会不会构成犯罪


  网络暴力一般是属于侵权的行为,网络暴力侵犯的是公民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目前,对于网络暴力学术上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有人称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有人称网络暴力是在狂热、非理性的情绪支配下,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网络事件发表网络言论。这些言论超越了正常的理性范围,也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不仅在虚拟空间上对当事人给予道德的审判和批判,而且也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它往往是匿名的、群体性的攻击行为,虽然攻击者的身份是虚拟的,但给当事人所带来的伤害却是真实的。

  网络暴力是违法行为,针对网络暴力的发生,我国在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面对网络暴力如何维权

  针对网络暴力,我国在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

  (1)收集证据线索

  在信息泄露之后,很容易收到各种各种的邮件,接到**海北的电话。这时候要留心,记下对方的电话或者是邮箱地址等有用的信息。可能这些信息很琐碎,但是一旦收集好这些信息不仅能帮助自己维权,而且还可能帮助更多的人。

  (2)向相关部门报案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zy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报案的目的一来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来也是可以备案。一旦有更多的人遇到和你类似的情况,就可以一起处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介入调查。

  (3)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防止被骗

  个人信息泄漏后,不仅可以用这些信息盗用你的账号,甚至还可能骗你身边的亲朋好友。所以一旦你的信息泄露,或者联系工具账号丢失,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你的亲朋好友,要他们倍加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4)委托律师维权

  如果个人重要的信息丢失,而且知道怎么丢失的或者是有很多线索,那么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律师给予肯定的答复,就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在消费过程中泄露,还可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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